论民营化中行政权的保留

         

摘要

民营化是各国公共管理的一大趋势,因为它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节省行政成本、分减政府行政系统的负担等。通常情况下,民营化意味着行政权在该领域或者管理模式中的淡出。然而,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行政权在该领域内并不能完全退出。民营化应当只是行政治理模式的转换,虽然相关的经营主体或者管理主体变为了私方主体,但民营化中行政权应当有适度的保留。主要原因在于:民营化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亦有弊,同时会带来一定风险,如私方主体追求收益优先,降低经营质量,改变行政目标,恶意串通等等。为此行政权应以与私权融合的方式、以契约的方式、通过制定行政规则的方式和以监督的方式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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