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09年七省市第九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 >论招标投标投诉处理中行政权的自我限制

论招标投标投诉处理中行政权的自我限制

摘要

有限政府理论的重要含义之一是政府在主观上要承认自己的能力是有限的,存在政府能力不及的领域。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构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应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要避免权力的扩张,做好自我限权工作,本文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对自我限权的应用进行了探讨:在程序活动中要对自由裁量权进行自律;充分尊重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的权力(利);调解程序的适度运用。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自我限权是对自身能力的清醒的认识,是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力(利)的尊重,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必要的克制,是十分必要的战略上的收缩,是集中精力解决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坚决避免“权力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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