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1981年深圳市和吉林市开始进行工程建设招标的试点为标志,中国建筑业拉开了市场化进程的序幕。经过十年的改革试点,到1994年全国80%以上的地级市已建立起专门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从上至下形成招标投标管理网络,并形成了工程项目招标的规范化程序。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建筑业的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经过近几年来的努力,我国建筑市场的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市场进入和退出的机制日臻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开始起步、监管机制进一步理顺、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工程担保正在试点,以投标招标为核心的建筑工程产品的市场价格机制初步形成。但由于建筑工程产品供给、需求和交易的特殊性,在建筑市场内各交易主体之间存在着广泛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业主、承包商及其他建筑设计、咨询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导致了建筑市场在某种程度上的“柠檬”问题。从我国建筑业市场化以来的监管实践看,解决建筑市场“柠檬”问题的手段主要是从提高信息的完备性方面着手的,如建立严格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改革投资体制、规范业主的行为、培训并不断提高咨询代理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不断完善招标投标的方法、建立地区统一的信用体系、提供担保等。这些监管措施虽然在监管实践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由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深度介入,又产生了严重的“创租”和“寻租”行为。这是因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而“创租”和“寻租”行为又会使市场主体建立信用的成本增加而收益减小,市场主体从而失去建立信用的兴趣而将更多的成本用于“寻租”,最终弱化了政府建立信用体系等监管措施的效用。全面提高建筑市场信息透明度,必须进一步加强有形市场的建设。这就可以将各类政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市场进行监管,为各方市场主体进行交易提供相关设施及软件服务,提高交易平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政府投资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区域分布上,原则上一个中心城市只建一个交易中心,将各类建设工程、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均纳入这一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同时,针对不同交易对象的技术、专业交易特点,统一开发网络软件,分专业建设专家库,提供供求信息,为各项交易活动创造良好的软硬件环境。公共有形市场应按照“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程序、统一收费标准”的原则运行。市场运行机构为进场的各方主体提供场所服务、信息服务和咨询服务并见证交易全过程,为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提供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