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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风”当止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院组织法》也作了“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的规定。但是在我们的现实审判活动中,却存在一些无视法律严肃性的不正常现象。有的基层法院为了避免上诉审法院改判他们所判的案件,采取“打内堂”方式,把一些案件要定什么罪判什么刑的意见事先拿上去,要二审法院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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