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海峡法学 >论以民间艺术元素为基础的作品r 著作权保护问题r——以京剧脸谱为分析对象

论以民间艺术元素为基础的作品r 著作权保护问题r——以京剧脸谱为分析对象

     

摘要

民间艺术和以民间艺术为元素创作的作品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别.前者具有公共性,不为任何具体的群体和个人所有,后者有特定的作者,体现了创作者的个人艺术体验和创造,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保护范畴.对这个问题的识别,有利于我们正确理解继承与发展、传承与创造之间的关系,也有利于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遗产的基础上发扬光大传统艺术,促进中国传统文化走向现代、走向世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