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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争议问题

     

摘要

危险驾驶罪中“道路”的含义要应《道路安全法》规定相一致.单方追逐行为完全可能构成本罪,追逐竞驶也不必以超速行驶为必要.对于醉酒的标准,主观标准毫无疑问更契合责任主义的刑法基本原则;但客观标准明确、容易操作,有助于保证刑法适用公平.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难以认定为属于本罪.承认“但书”在本罪中的,符合我国抽象危险犯罪的本质和“违法和犯罪区分的二元体系”.所以,包括危险驾驶罪在内的刑法分则规定的任何性质上属于抽象危险犯的犯罪,除非刑法有特定规定,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时,都要考虑“但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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