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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娜·阿伦特的国际刑法理论

     

摘要

纳粹战犯阿道夫·艾希曼的罪行很早以前就已经得到解决.但是,在该案的审判期间以及此后的相当长时期内,汉娜·阿伦特对耶路撒冷法庭审判艾希曼所依据的法律理论提出了质疑.本文第一部分将讨论阿伦特如何对援引先例来审判前所未有的罪行表示出疑惑.第二部分涉及当艾希曼所处的文化环境已经将其头脑中的道德观念完全扭曲时,证实其犯罪主观状态的逻辑问题.第三部分揭示了阿伦特为支持普遍管辖权所作的努力以及她对“地域性”这一概念与众不同的理解.第四部分阐述了阿伦特对集体从属所持的观点,以及该观点如何对“灭种”的定义产生了影响.最后,在第五部分详细解释了阿伦特最著名的作品《平庸的罪恶》,以及艾希曼并不是因为屈服于不道德的诱惑或者作为邪恶的异类被判有罪,而是因为他有意识地接受了第三帝国存在严重缺陷的道德观念.虽然阿伦特最终支持对艾希曼的判决,但是,她对该审判的疑虑提出了对当今仍然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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