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区际司法救助

         

摘要

随着香港和澳门的相继回归 ,区际法律冲突在中国不仅已经现实化 ,而且地位日益提升 ,作为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之一的区际司法救助也成为不可避免的问题。由于内地、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在政治法律、社会经济上存在差异 ,以致四地的司法救助制度在立法体例与制度的整体特质、司法救助的条件、司法救助的内容和实现方式、司法救助程序上表现出诸多的区别甚或抵触。为真正体现祖国统一原则 ,保障各地居民获得法律救助的基本权益 ,协调四地的司法救助制度极为必要。笔者提出中国四地司法救助制度的协调必须坚持同等待遇原则、主管机构合作原则、立足本地救助制度兼顾相关法域救助制度的原则 ,各地的立法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也需作出一系列的协调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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