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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十年来单行刑事法规对《刑法》的补充、修改

     

摘要

正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自1979年颁布,1980年实施之后,由于形势的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陆续颁布了11个单行刑事法规。这就是1981年6月10日颁布的《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和《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1982年3月8日颁布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1983年9月2日颁布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988年1月21日颁布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9月5日颁布的《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11月8日颁布的《关于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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