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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的保护逻辑与新时代的路径选择——以金融产品销售为例

     

摘要

沿历史脉络梳理投资者保护模式,可得出二维动态供需关系模型.其内在逻辑为,在主导形象愈发非理性的基础上,私法自治持续后撤,行政干预不断彰显;赋权式保护模式逐渐式微,法律父爱主义模式徐徐开启.父爱主义模式具有扭曲保护理念、限制私法自治、侵蚀自我负责根基的副作用,应严格限制其应用.投资者保护制度应凸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价值观灵魂,并呼应“卖者有责、买者自负”原则之精神内核.保护对象并非投资者的财产利益,而是其投资决定;保护目的并非避免其做出不理性的投资决定,而是使其依私法自治自我决定并自我负责;保护的价值观是以促进其发展为终极要义.应关注投资者的异质性,细化个人投资者分类,依不同保护需求提供差异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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