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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知行合一”说在道德建设中之意义

     

摘要

王阳明不认同程朱“知先行后”的提法,主张“知行合一”说;此说是阳明38岁时,被贬谪到贵州的第二年(正德四年/1510),在贵阳书院讲学期间首度提出的。其中较重要且较完整的文本有两处:一处见于《传习录上·徐爱录》,约九百字的篇幅;一处见于《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约千余字的篇幅。为求系统理解与诠释,本文依“为何有此说?”“何为知?何为行?”“何为知行合一?”三部分阐述,并结论出“知行合一”说在道德建设中之意义:第一在于反对任何一丝一毫的不善潜藏于心中,保证了道德实践动机的良善;第二在理论上驳斥“知易行难”和“知先行后”二说对道德笃行实践的可能妨碍,借此强调道德的行动、实践与道德认知的必然结合,深化了儒家重实践的道德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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