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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我国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测量活动管辖权的对策——以海洋安全为视角

     

摘要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制度,赋予沿海国一定限度的在专属经济区内诸如勘探开发海洋自然资源、海洋科研、保护海洋环境等方面的管辖权,但是《公约》对国际实践中发生的军事测量活动的规定极为模糊.2016年12月15日,中国海军在南海捕获一艘美国无人水下潜航器,然而美国当局却声称这是在南海国际海域进行合法军事测量,享受主权豁免.这类"水下潜航器事件"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我国海洋安全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随着我国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的提出,保障国家海洋安全越来越重要.鉴于非沿海国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从事的军事测量活动与沿海国的海洋安全密切相关,因此应当从维护国家海洋安全的角度,讨论非沿海国进行军事测量活动的性质,军事测量活动不是《公约》规定的海洋科学研究也不是水文测量,其本质是服务于军事目的的情报收集活动,对沿海国国家安全的极大威胁;讨论其给我国国土安全、政治安全和信息安全等带来的隐患;重点阐述沿海国对军事测量活动的管辖权的国内法和国际法依据,国内法层面主要是从我国现有的《国家安全法》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这两部法律之相关条文分析,国际法层面主要是从和平利用海洋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和适当顾及原则等当今国际法主要原则的角度给出理论支持;最后提出对规制非沿海国在我国的专属经济区进行军事测量活动包括海防建设、完善国内法、参与国际合作和依赖外交机制在内的几点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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