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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罪犯利用怀孕逃避监所服刑问题亟待规范

     

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女性罪犯,如果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可以采用暂予监外执行。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惩罚犯罪与改造犯罪相结合以及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既是对女性罪犯生育权、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同时又兼顾到因其犯罪而受牵连的无辜孩子的生存权。然而,近年我省法院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时,发现女性罪犯利用怀孕来逃避监所服刑的现象较为突出,既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又存在脱管漏管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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