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

     

摘要

对孙某的行为应当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论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理由如下。首先,在客观上,孙某的行为与李某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按照客观归责理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与最终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是否应当将危害结果归责于行为人,首先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制造了法所允许的风险,如果风险本身是从行为当中输出的,就要对结果负责;其次要考察实行行为和结果之间是否有事实上的因果关联,即是否存在没有a就没有b的条件关系;再次要考察行为创造的风险是否已经实现,即风险是否已经现实化。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