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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问题解决型司法

         

摘要

美国的问题解决型司法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并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的现代司法模式。这一模式不仅仅在于对特殊正义的关注,更为重要的是在于其所谓“治疗式司法”的实践。治疗式司法的运用更注重加害人的责任和受害人的安全,要求相关人员在作出决定时,必须考虑到他们所作的决定对参与者所带来的潜在影响和后果。许多问题解决型法庭只是一场更广泛合作运动的一部分。在这个层面上,一些问题解决型法庭有效地将直线型司法过程变成一站式服务的司法过程,检察官和法官所承担的职能也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职能。美国问题解决型司法这一综合运用社会科学的一般原则来人性化地推行犯罪解决模式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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