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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下对环境污染受害人证明责任的确定

     

摘要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明确了对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因果关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此原则下,环境污染受害人除了对污染行为和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外,无需对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初步的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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