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0年内共计27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76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1174篇;相关期刊188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律与生活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第一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六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等;损害事实的相关文献由302位作者贡献,包括冷晖、孙曙东、张浩1等。
损害事实
-研究学者
- 冷晖
- 孙曙东
- 张浩1
- 徐迪
- 曹登润
- 朱军华
- 杨海涌
- 杨美华
- 栾群1
- 王蜀平
- 董运启
- 邝飙
- 邬春校
- 钱水苗
- 陈全思1
- 陈言
- 魏永征
- 丁丽瑛
- 丁巍
- 丘国堂
- 东野长海
- 井力
- 付绍蓉
- 任燕
- 任红
- 伍再阳
- 何叶慧
- 何松
- 何维东
- 余卫
- 俞旭
- 傅郑生
- 储育明
- 公衍义
- 凌云
- 刘仲林
- 刘健霞
- 刘嗣光
- 刘国林
- 刘天孔
- 刘媛媛
- 刘学圣
- 刘学宽
- 刘山益
- 刘庆传
- 刘庆龙
- 刘徐强
- 刘方飞
- 刘昂
- 刘春霖
-
-
薛妍妮;
曾磊
-
-
摘要:
公证损害赔偿纠纷作为侵权责任纠纷的一种,在审理中,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对其责任予以认定时,需结合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过错、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因素综合评判.文章对一起典型相关案例展开分析,认为公证损害赔偿纠纷中过错的认定应由人民法院基于全案证据和正常人的合理判断综合判定,而因果关系的认定,应以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必然性"为标准.
-
-
张文河
-
-
摘要:
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案件中,法官与当事人无论是运用司法鉴定还是其他的科学证据,其目的都在于努力还原构建"相对真实"的事实。实践中,在"客观真实""法律真实"与"科学真实"的认定标准皆面临质疑的时候,建构科学的、相对公正的、面向环境损害事实的司法鉴定认证规则就显得尤为必要。
-
-
-
黄训荣1
-
-
摘要:
在环境侵权损失计算中,如何统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平衡各侵权人责任承担,无疑成为环境侵权案件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科学毕竟不等同于法学,技术判断只是法官认定事实的辅助手段。法官不仅应对是否委托鉴定、鉴定意见、专家意见能否采信等问题作出判断,而且应对鉴定方法、虚拟治理成本法的系数等进行分析和判断。
-
-
王禄金1
-
-
摘要:
环境损害是环境修复的前提条件,环境修复是环境损害的补救措施。2014年,我国环境保护部颁布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以下简称《推荐方法》),明确规定了环境损害和环境修复的认定范围。《推荐方法》第4条第1款规定,由于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人体健康、财产价值、生态环境出现可观察或可测量的不利改变的行为,都是环境损害行为。
-
-
陈全思1;
张浩1;
栾群1
-
-
摘要:
人工智能时代已经来临,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社会生活,改变了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也深刻地影响社会的方方面面。但同时,它们也提出了诸多的法律问题,需要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者予以回应。
-
-
-
杨杰
-
-
摘要:
在行政强拆赔偿案件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但司法实践中仍需原告对该损害事实承担证据提出责任.原告证明的损害事实可以分为普通财物和特殊财物两大类,原告对普通财物的损害事实所负担的证据提出责任几乎不需加以证明,举证责任即可发生倒置;原告对特殊财物的损害事实所负担的证据提出责任必须加以证明,举证责任才能发生倒置.原告对特殊财物证明难度较大,并且在一些特殊条件下不能仅根据证据形式来判断证据的效力.因此,即使在特定情形下由被告承担损害事实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也未能免除原告对损害事实的证据提出责任.行政诉讼中应划分"证据提出责任"与"说服责任",并适当运用价值衡量,以促进举证责任合理分配.
-
-
-
何叶慧
-
-
摘要:
近年来,高考志愿被篡改案层出不穷,学界和司法实践上主要着眼点在于刑事责任探究,往往忽视了对被篡改人的民事救济.篡改他人高考志愿致使被篡改人丧失进入心仪大学的机会,属于入学机会利益的损害范围.机会利益在特定情形下应属于侵权法所保护的民事权益范畴,因篡改行为造成相应的二层损害事实,在个案足以认定二者因果关系的情形下,篡改行为具备了可赔偿性基础,基于高考特定的社会价值,应当对此予以损害赔偿.
-
-
-
詹思敏;
王玉飞;
邓锦彪
- 《第一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
| 2006年
-
摘要:
海洋油污损害事故发生后,油污受害人、油污责任人为在油污损害索赔程序中获取充分的证据,行政机关为在油污损害发生后履行行政职能,均需要对油污损害进行鉴定.鉴定是确定污染损害是否存在、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以及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前提.因此海洋油污损害鉴定是否及时启动,鉴定程序是否规范,鉴定结论是否全面、客观、准确、公正,最终决定了损害事实的认定和索赔请求能否得到实现.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