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公民导刊》 >法律信箱:捎带物品丢失 捎货人应否赔偿?

法律信箱:捎带物品丢失 捎货人应否赔偿?

         

摘要

编辑同志: 我是名在外打工的农民,今年春节我买了一台自动按摩机准备过年回家给我的父亲使用,由于工厂临时通知要加班,不能回家过春节.于是我便托同村的老乡李某将这台按摩机捎给我的父亲。谁知李某却在下火车的时候将这台机器遗忘在火车上.后经查询发现物父亲。谁知李某却在下火车的时候将这台机器遗忘在火车上.后经查询发现物品已丢失。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李某赔偿我的损失?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