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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建设:从身份特权到契约平等

         

摘要

法治社会建设须经历传统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变。现代意义上的身份是指人在社会或法律上的地位,本质是个人与团体或国家及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联系,该种地位或联系决定其在特定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传统意义上的身份是指由先天的、过去的因素所决定而非现在通过自身的努力所能改变的人的出身、地位或资格,诸如人的血缘、亲缘、地缘、业缘、性别。民族、身体状况等,一般具有继承性或不可(难以)更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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