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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真实权利人与登记权利人不一致,如何处理

         

摘要

案例周甲、周乙为周某的两个儿子。1994年,周某以周乙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以下简称诉争房屋)。该房屋交付后,周某交与周甲一家居住管理,随后周甲与周某协商,以5万元的价格买下诉争房屋。1996年,周某取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证(载明房屋所有权人为周乙)后,将其交给周甲夫妇保管。1998年4月,周甲与妻子唐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诉争房屋归唐某所有。此后,诉争房屋一直由唐某居住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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