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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登记是否必然导致房屋所有权丧失

         

摘要

案例居民甲在县城老城区拥有一套住房。2000年,该房屋拆迁,甲获得购买一套拆迁安置房的资格。同年4月,甲通过其同事丙以4万元价格将该拆迁安置资格出售给乙。随后,己以甲的名义与拆迁服务中心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缴纳2万元订金后预选了一套中等户型安置回迁房。2002年4月,乙缴纳购房余款后,选房并居住至今。2003年5月,乙申请诉争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向县住建部门提交了一份署名为甲的虚假报告,称“此回迁房产权让给同母异父的弟弟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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