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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抵押物共同担保中易被忽视的几个问题

     

摘要

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推行,各类不动产的抵押登记职责都集中到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务中经常会有多个抵押物共同为一笔债权提供担保的情形。在抵押合同中担保的债权数额的约定就有以下多种情形:一是各抵押物分别作价担保一定的债权数额;二是各抵押物共同作价作为一个整体担保一定的债权数额;三是各抵押物均担保总债权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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