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摘要

在当前我国编纂民法典时,有必要高度重视并妥当处理好《物权法》和《担保法》的相互关系。最好的办法是,在编纂民法典时.将既有的《担保法》的内容一分为二:其中,物的担保纳入到民法典的物权编之中,而人的担保纳入到债法或合同法的范畴.然后废止《担保法》《物权法》。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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