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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物有主”,不动产物权设立流转当有因——《物权法》解释一综合理解与适用(之三)

         

摘要

一旦抛开物权原因行为,物权的设定及流转效力必将取决于登记状态,使登记行为具有“赋权”功能,这不符合“债有主”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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