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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个体权利与儒家传统中的“个体”

         

摘要

个体之于现代社会具有根基性意义。个体自由概念在历史上发展出了个体权利和个体自律双重意义。尊重个体权利是现代社会的基石,但个体权利的扩张亦会延伸出个体本位的消极后果,在西方社会,这需要西方文化传统的制衡,并辅以道德性的个体自律思想的建立。儒家传统缺少作为现代社会之基础的非道德性的个体权利观念,儒家传统与现代社会的结合点并不在于重视个体权利,而在于儒家心性之学传统中的个体自律思想。在近代中国社会,个体自律的思想反复使知识分子从重视个体权利滑向整体主义,从而使得个体权利的观念始终没有在现代中国真正建立起来。从本质上讲,重视个体权利的现代社会大前提一旦在现代中国确立,则儒家传统中的个体自律意识反而会在现代中国更有生命力,从而成为抵御个体主义消极后果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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