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预防医学杂志》 >珠江三角洲地区三类动物性食品中毒杀芬污染水平

珠江三角洲地区三类动物性食品中毒杀芬污染水平

摘要

目的调查珠江三角洲地区鱼、鸡肉和畜肉中毒杀芬污染水平及其单体分布特征。方法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采用非概率抽样方法中的立意抽样方法,采集广东省惠州、广州、东莞、江门市的鱼、鸡肉和畜肉食品样品共计60份,采用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双聚焦磁式质谱联用方法(ID-HRGC/HRMS),对3种指示性毒杀芬单体Parlar 26、Parlar50和Parlar 62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对污染情况和特征进行比较分析。结果鱼类、鸡肉和畜肉中毒杀芬的M分别为12.87、5.8、1.89 ng/kg(本文内均为全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H=14.29,P=0.001);海鱼中毒杀芬含量(M=32.07 ng/kg)高于淡水鱼(M=10.63 ng/kg)(Z=-2.52,P=0.012)。鱼类中Parlar50、Parlar 26为主要特征性污染物,分别占毒杀芬总浓度的44%(9.91/22.60,ng/kg)、39%(8.89/22.60,ng/kg);鸡肉中以Parlar 62、Parlar 26为主,分别占42%(5.03/11.90,ng/kg)和38%(4.58/11.90,ng/kg);畜肉中以Parlar26和Parlar 62为优势单体,分别占57%(3.45/6.08,ng/kg)、26%(1.58/6.08,ng/kg)。结论珠江三角洲地区3类动物性食品毒杀芬处于较低水平,远低于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所规定的动物性食品中0.1 mg/kg的限量标准。3类动物性食品毒杀芬单体特征不同,反映了不同种属动物富集此类污染物的生物学差异。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