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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村卫生室门诊服务变化比较——基于东、中、西部6省的抽样调查

     

摘要

目的:比较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后东、中、西部6省村卫生室门急诊人次、次均药品费用和次均医药总费用的变化.方法:收集6省130个村卫生室2009-2011年连续36个月的门诊服务监测数据,使用分段时间序列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结果:2011年与2009年相比,6省村卫生室门诊次均药品费用、次均医药总费用均下降,降幅约在15% ~70%之间,东部的浙江和中部的安徽降幅最大;门急诊人次变化的瞬时水平和长期趋势各省均不相同.结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实施后,各省村卫生室次均药品费用和次均医药总费用的下降幅度存在较大差异,门急诊人次的变化也不尽相同,可能与补偿模式、“新农合”报销范围、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进度、基本药物配备情况、乡村医生待遇等多种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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