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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干预对损伤程度鉴定与伤残等级评定的影响

             

摘要

损伤程度鉴定与伤残等级评定是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的重要内容.损伤程度的鉴定应以损伤当时的伤情为依据,结合损伤后果或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时机应以临床一般医疗原则所承认的治疗终结为准,其评价的是经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仍遗留的后遗症.损伤后果或结局既与损伤当时伤情的严重程度密切相关,也与临床医疗措施的干预不可分割.由此可见,损伤程度与伤残等级的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意见很可能受到医疗干预因素的影响,在鉴定实践中必须加以考虑.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司法鉴定 》 |2014年第2期|39-42|共4页
  • 作者单位

    苏州大学医学部法医学系;

    江苏苏州215123;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

    上海200063;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

    上海200063;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

    上海200063;

    苏州大学医学部法医学系;

    江苏苏州215123;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

    上海200063;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

    上海200063;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系;

    上海200032;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医鉴定学 ;
  • 关键词

    法医临床学 ; 损伤程度 ; 伤残评定 ; 医疗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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