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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中张朝发所犯“罪行”辨析

     

摘要

鸦片战争定海之战中张朝发因受伤而死,理应被视为为国捐躯.然而,他长期被看作有罪之身,没有获得应有的礼遇和评价.本文通过重新解读史料和学术史梳理,认为前人提到的张朝发所犯“罪行”主要有八项:其中,“通敌”一项纯属子虚乌有,“撤守”一项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事前不作准备”、“临事调度无方”两项确实存在,他也可能犯有“贪腐行为”,这或多或少影响了清军的战斗力和战斗意志.至于“愎谏”、“临阵脱逃”和“丧师失城”三项,尚须作进一步讨论.张之所以拒绝其部下的建议,实是各守其责、不得已而做出的选择,而且其部下所提建议是基于“英军不能陆战”这一错误的判断之上.张在战斗中受伤,最后不治而亡,属于为国捐躯,与临阵脱逃有本质的区别.张对定海失守负有一定责任,但清军战败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单从技战术的角度而言,在定海之战中,清军与英军在知己知彼、军队人数和士兵素质、武器装备、战法等方面存在巨大差距,清军战败有着某种历史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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