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外企业家 >论我国公司法上的董事勤勉义务

论我国公司法上的董事勤勉义务

     

摘要

董事的勤勉义务又称注意义务,足指董事处理公司事务必须出于善意,并尽到普通谨慎之人在相似的地位和情况下所应有的合理的谨慎、勤勉和注意,勤勉义务所针对的是董事在与公司利益不存在冲突的情况下是否尽职的标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