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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追缴的制度化

     

摘要

刑事追缴应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为目的,以犯罪人占有的财产为对象,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实施的具有保全性的财产强制措施。追缴的对象包括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和财产刑的可执行财产。追缴的手段具有开放性,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应当适时修法,使刑事追缴制度化并在刑事诉讼法中显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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