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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

         

摘要

第一条 为了明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产权关系,保障国家、集体和其他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服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其为就业服务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劳服企业是指依法持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 第三条 劳服企业产权界定系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劳服企业财产所有权归属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四条 劳服企业使用主办或扶持单位提供的资金、厂房、实物及无形资产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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