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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

             

摘要

1996年4月4日,针对四川德阳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函[1996]56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以下简称56号文)。尽管56号文只是强调了《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的内容,而没有对其作出更具体的解释,但却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从其发布到现在,律师从客户利益、职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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