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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岂能没有向投标方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摘要

案情介绍某国家级单位就一宗宣传品设计项目(下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布后,参与本项目的北京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受委托代理本项目的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口头答复称,A公司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编辑、编审资格证书复印件,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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