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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中澳两国没收法律制度

     

摘要

“澳大利亚2002年犯罪所得法”于2002年10月11日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该法为追踪、限制和没收违反联邦法律的犯罪所得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专门规定了对犯罪所得调查、限制和没收的特别程序。在一些情形下,该法案还可以作为没收违反外国法律的犯罪所得或者违反州法律的犯罪所得的依据(如果这些犯罪所得在某方面触犯了联邦法律)。与1978年澳大利亚犯罪所得法相比较,其突出特点是在原有的刑事没收的基础上,引入了民事没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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