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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区划内停车位、停车库的权属及费用

     

摘要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开发商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事项和内容,建造停车位、停车库,其原始所有权自然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依法通过出售、附赠转移其所有权于业主,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房地产》|2009年第8期|37-38|共2页
  • 作者

    王达;

  • 作者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4 23: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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