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房地产业》 >以案说法(30) 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能一分为二吗?

以案说法(30) 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能一分为二吗?

             

摘要

[案情] 某市国土管理局于2000年8月17日向本市人民银行以及备专业银行发放了《关于规范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函》,该函强调:“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城市房地产及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的抵押登记,涉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应依法分别由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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