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部门
登记部门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19年内共计13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7篇、专利文献2944篇;相关期刊90种,包括中国公证、人民司法、老人天地等;
登记部门的相关文献由121位作者贡献,包括孟亚生、山南、张贤等。
登记部门
-研究学者
- 孟亚生
- 山南
- 张贤
- 杨成炬
- 鄢忠根
- 于东曦
- 于丽娜
- 于会堂
- 何莉萍
- 余保福
- 余长智
- 佟绍伟
- 俞华斌
- 傅爱军
- 农家女
- 刘军民
- 刘加昶
- 刘德江
- 包乾风
- 包华
- 卢民
- 吴加明
- 吴文国
- 吴楚
- 吴献国
- 吴行
- 吴鹏彬
- 周雪1
- 唐锦虹
- 夏亮
- 姜波
- 孙波
- 孙艳明
- 安歆
- 宗和
- 富恩礼
- 张兆利
- 张婷婷1
- 张建农
- 张明皓
- 张立君
- 徐峰
- 徐雪兰
- 慧心
- 方黎明1
- 曲欣2
- 曹金波
- 曾卫康
- 李丕陶
- 李军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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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长智;
顾金才;
蔡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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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虽然担保法中规定的动产抵押登记生效模式已被物权法变更为登记对抗模式,但担保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申请抵押登记的要件规定,涵盖了登记生效模式以及登记对抗模式的抵押登记行为,且与物权法规定并不冲突,仍然有效。因此,即使《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中未对登记机关的审查事项进行明确规定,但根据上位法担保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及结合《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上下文理解,登记部门在进行动产抵押登记时,仍应当就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具有合法处分权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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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婷婷1;
周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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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2017年以来,江苏省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把“不见面审批(服务)”作为重要抓手,努力做到“不见面”是原则、见面是例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南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积极响应、快速行动,以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共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为抓手,打造覆盖不动产登记服务全程的智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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