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质量监管》 >何种情形下可优先使用认证认可执法领域特别效力——对一起销售汽车配件案例的分析

何种情形下可优先使用认证认可执法领域特别效力——对一起销售汽车配件案例的分析

         

摘要

近期,质监局对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配件仓库内有两款列入3C目录的汽车配件。其中配件号为92408-28000的汽车配件,在外包装标签上标了“CYG YUEGUI合格品;名称:适用于新胜达左后杠灯总成;包装:10/28/2010;制造商:某汽车材料有限公司;地址:某工业区”;另一款配件号为92406--28020的汽车配件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某某车型纯正配件”,两款汽车配件上均禾标注3C认证标志,并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网站上查询,也未发现上述产品生产厂家获得3C证书的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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