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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公开不破坏专利新颖性问题研究

         

摘要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专利申请日前公开的,通常会被认定为缺乏新颖性。但是,如果该在先公开是《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则该申请可以不丧失新颖性。目前的审查实践只是规定了申请人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应当声明其“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具有法定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对於已经取得的专利权及处於无效审查程序中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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