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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担任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的个案实践

     

摘要

实践中,个人债务清理管理人是人民法院或由债权人及债务人共同协商在列入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律师、执业注册会计师,或者政府部门的公职管理人中依法选定或协商产生。近年凭借公证机构在司法辅助事务中的不俗表现及公证员所展现的法律素养和执业操守,指定公证机构担任个人债务清理管理人的案例多有出现,因此,研究和探索公证行业如何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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