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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公证机构担任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研究

         

摘要

在原《继承法》基础上通过修改与补充,在《民法典》继承编中增加了遗产管理人的有关规定,又通过国家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建设,为遗产有效管理和分配提供保障。目前,在《民法典》背景下依然存在遗产管理人权力外观不足、缺少遗产管理人监督机制等主要问题。为解决问题,体现公证机构担任遗产管理人制度的优势作用,则需要具体分析遗产管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探究公证机构担任的价值,并从公证机构直接担任彰显权力外观、监督管理人职责的履行等优化策略出发,提升公证机构担任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实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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