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摘要

cqvip:【案例】王某,1958年4月出生,2004年4月18日经人介绍到某石材加工厂从事石材加工工作,双方签订了由2004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18日为期15年的劳动合同。2018年4月18日该石材加工厂以王某已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以其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且最低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由,找到该石材加工厂厂长张某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张某明确表示不同意。于是,王某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