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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要求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摘要

正 随着《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大部分地区积极稳妥地开展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试点工作,这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维护职工与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指导,逐步建立起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于1996年5月17日联合发出通知(劳部发[1996]174号),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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