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市场经济要求资本、劳动力与其他资源自由移动,以便使资源能够按照市场价格信号进行最优化配置。而这一游戏规则得以实施的社会前提是制度赋予广大居民无障碍地自由迁徙与工作的权利,可中国推行市场经济尽管已逾30年,1958年所设立的户籍制度以禁锢农民自由迁徙与定居的本质内容却一直没有变化;尽管主管户籍制度的中央多个部委以及地方政府一直强调要进行改革,却始终没有能够形成一个明确的改革方案或法律文件,即使是国务院关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文件也回避了户籍问题;相反,不少地区与一些专家认为要继续筑高农民进入大中城市的门槛,当然,这种门槛是以提高城市尤其是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居民的素质,促进产业升级给其他地区创造有利的发展条件为名提出的。例如,用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全国高校大学生可以进京沪的条件与高校名录;明确规定非户籍居民具备什么水平的知识技术、资本、财产规模才有资格申请城市合法居民等(党国英,2007)。但是,不论城市门槛的具体内容与形式是什么,其提出者都是城市居民,各种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也是城市政府,而被约束对象,主要广大农民,则没有任何发言权,更没有制度化的保障渠道使得广大农民拥有相应的政策建议权,导致其事实上只能够是任何形式政策、措施的接受者,即使某些政策措施对其极为不利。这种市场需要与实际的巨大反差以及城乡居民极不对称的权利与义务,只能够说明一个基本事实:即大中城市户籍的制度化存在使得一部分人能够轻易地获得额外利益,笔者将这种额外利益称为户籍红利,而支撑这一红利的物质基础则是被城市户籍排斥的广大农民,尤其是外出务工的农民,政治基础则是城乡居民的政治权利严重不平等,比较典型的是一个城市户籍居民的选举权相当于4个农民的选举权,从而在客观上导致了农民利益的真正代表基本上都只是各级人代会等政治组织的少数,各项政策、法律的出台基本上都由城市居民制订与执行,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政策、法律的城市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