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力波律师所:rn我与我丈夫都在贵阳某厂工作,现有一个问题想获得你的帮助.我们夫妻现已为该厂服务十几年,因我丈夫的父母远在福建,且已先后病退、退休,身边需要有人照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夫妻二人欲调往福建照顾二位老人,福建也有一家单位同意接收我们.于是我们二人向厂方打了请调报告,但厂方答复:调动理由不充分,且我丈夫出国学习过,因此,不同意我们调动.此时厂里正在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按厂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的要求,经两次协商仍不签劳动合同的,就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可以离开工厂但个人档案不能带走.请问,如果我们因调动工作不与企业签约而终止劳动关系,企业该不该扣住我们的档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