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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税并举 共筑养老保险大堤

         

摘要

正 费税并举的基本构想1.开征基本养老保险税,将其归属于地方税,实现省级统筹,专项用于统筹地区基础性养老金及适度配备个人帐户的差额(个人帐户以11%为限)。中央政府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统一税基、税率范围及养老金替代目标,省级政府依据不低于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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