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关于如何理解《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

关于如何理解《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

     

摘要

正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在认定工伤时对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第八条第四款及第九款如何理解的请示》(甘劳社发[2002]3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第八条第四款“生产工作的时间”和“生产工作区域内”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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