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关于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的通知

关于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的通知

         

摘要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4年10月27日和10月29日,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以下简称CEPA),并于2005年1 月1日实施。为贯彻实施CEPA,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