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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的通知

     

摘要

2004年10月27日和10月29日,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以下简称CEPA),并于2005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实施CEPA,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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